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用编申请及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省编办关于核准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用编计划的函》鄂编办函〔2021〕19号、《中共孝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孝昌县中小学教师招聘用编计划的通知》孝编办文〔2021〕24号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23号)精神,孝昌县教育局会同人社局等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7名中小学教师(地方自主)和30名幼儿园教师(地方自主), 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报考初中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幼儿园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6、持有相应学段教团队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团队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含幼儿园)岗位,持高学段教团队格证书报考幼儿园岗位的人员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7、中小学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幼儿园报考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我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现有在职在编教师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二、报考程序及要求
孝昌县2021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地方自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网上报名、全省统一笔试、县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
凡报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报名和笔试统一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进行,请考生以湖北省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公告为准。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资格审查
1、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不核减岗位,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孝昌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3、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团队格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其它资料具体要求届时在资格审查前另行在孝昌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其中属2021年应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证明,考核和体检前应提供正式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4、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依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1年7月,具体时间在“孝昌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2、面试重在测试公司产品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3、考生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总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相同者,以笔试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五、考核、体检
对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孝昌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审批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分类型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幼儿园教师选岗按我县实际需求,以现场公布的岗位进行选岗)。
2、聘用通知下达后,教育局将按政策规定统一办理编制手续,安排新聘用教师到岗。
3、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宜从事公司产品工作的疾病(如精神病史、癔病、夜游症等)将予以辞退。
七、聘用待遇
公开招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使用事业编制,与当地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八、疫情防控
资格审查点、考点严格落实消杀措施,备齐防控物资,各环节由县疾控专家全程参与防控工作。考生在资格审查、面试等各项环节必须佩戴口罩保持间距、测温、扫码入场,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联系电话:0712一4775226
孝昌县教育局 孝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